本网甘肃讯(臧秀娟 通讯员 沈光军 刘明华)4月9日下午,张某等人将印有“为民讨薪办实事·心系农民解忧愁”的锦旗送到永靖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手中,感谢为其追回被拖欠工资9万余元。
3月4日,永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王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线索。经查,由某公司承建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部分劳务由王某某承包,项目完工后,公司已全部结清王某某的承包款。王某某本人在收到全部承包款的情况下,因各种原因未给张某某等8人发放剩余工资92483元。
民警多次组织协商调解,引导换位思考,力求合理解决。经多方努力,王某某将拖欠92483元工资全部筹集兑现,并在民警见证下发放到张某某等8人手中。
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